2019年1月5日,笔者接到稷山稷峰镇姚村村民反映有两家蜜饯厂大肆排污,污染环境严重,笔者驾车来到稷山县稷峰镇姚村,在村民的带领下来到排污现场,臭味熏天的污水正在大量排放到旁边的农田,现场可以看到大面积的麦苗已经干枯死亡,给当地农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。
蜜饯厂老板竟然无视环保法,长期排放污水,是稷山环保部门不作为?还是村民所说的有保护伞?
(二)违反法律规定,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,被责令停止排污,拒不执行的;
(三)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或者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;
第六十五条: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、运营的机构,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,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,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,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。